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津党办发[2006]17号)文件精神,特制订申办国际会议流程如下:
1.申办原则:学校鼓励有条件和能力的部门、单位举办国际学术会议,以促进学科建设,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水平,扩大我校在国际上的知名度。但是对于申办召开国际学术会议,应坚持“统筹协调,从严掌握”的原则,不举办或承办内容重复、空泛、无明确目的的国际会议。(国际学术会议是指召开来自于三个或三个以上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的人参加的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自然科学或学术性强的国际会议。)
2.国际学术会议的申报: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制定拟举办(承办)国际学术会议的年度计划,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以填报统一印发的《天津农学院_年度举办(含申办、承办、合办等)国际学术会议计划表》的方式报送国际交流办公室。
3.报送申请:在报送计划后,应于会议拟举办(承办)的前4个月填写《天津农学院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报表》,经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境外与会人员名单报国际交流办公室。由国际交流办公室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并报校领导批准后,由国际交流办公室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总结报送:国际学术会议举办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总结交到国际交流办公室
5.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申办、承诺举办国际学术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