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校国际会议管理和各单位报送2014年度拟举办(承办)国际会议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对拟举办或承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严格把关,要举办确实能够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扩大学校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国际学术会议;不举办或承办内容重复、空泛、无明确目的的国际学术会议。同时,要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外事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努力压缩会议规模,做到务实高效。
2、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拟举办(承办)国际学术会议的年度计划,在报送计划获批后,应于会议举办的前3个月经学校(院办)向教委正式报批,获得批准后才能启动相关申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筹备工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对外申办或承诺举办国际学术会议。
3、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填报《2014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国际学术会议计划表》(附表),并于2013年12月10日前报院办,逾期不报视为无计划。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23781315
院办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