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室):
根据《市外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局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局级及以下所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必须提前将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送市外办,由市外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安排出访,无计划申报或未经市外办批准,均不得安排出访。据此,请各单位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出访计划汇总审核后,于2014年11月7日下班前,将纸质(加盖部门公章)及电子版表格报国际交流办公室,逾期不报将视为下一年度无出访计划。
国际交流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