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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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一、国际交流事务

1、根据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方面的规划、计划、规章制度以及撰写外事工作报告,总结和整理年度外事活动的情况汇报资料及外事档案等。    

2、归口管理学校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的相关工作,协调校内各职能部门及学院间有关涉外事务的关系,提供最新外事信息和咨询服务。    

3、协调督促落实与国、境外校际合作协议规定的各项合作与交流项目,增进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关系。    

4、负责国(境)外来访团组、人员的审批工作,并协调做好接待、安排等工作。    

5、负责因公出国(境)事务的管理工作,指导全校因公出国(境)人员计划申报、办理任务申报、护照、签证等手续;协调安排校领导的外事活动,制定校领导出访计划并办理相关手续。    

6、根据学校安排,负责制订学校招收留学生的计划,协调各有关部门、学院做好来华留学生的各项管理、教学及培养工作。    

7、协调做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相关工作。    

8、参与由学校主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各项工作。协助办理报批手续。    

9、协助办理各类外国专家的来华手续及校内管理工作。    

10、加强校内外事队伍建设,定期培训外事干部。建立外事信息交流渠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涉外安全保密工作。    

11、做好其它与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的日常工作和服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二、港澳台事务

1、负责学校港澳台事务的归口管理工作;    

2、负责港澳台地区来访专家学者的邀请、审批、管理等工作;    

3、负责与港澳台地区高校、研究机构以及其他机构的联系事宜,督促有关协议的实施;    

4、负责指导学校因公赴港澳台地区人员的手续报批、通行证办理及管理工作;    

5、负责校领导交办的其它涉港澳台事务工作。    

天津农学院国际交流处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邮编:300384
电话:022-23783711 传真:23783711  邮箱:intloffice@tjau.edu.cn